当时的周定海心里寻思,读书人要个脸面,倒也正常。
这奴婢买卖中,虽然有几个环节需要奴标和卖家到场,但是周定海身为几十年的老奴牙郎,与坊正、市司、两京诸市署等经办人员都非常熟悉,蒋育即便不出面,只要他写好良人为奴的自荐书,再签好名、盖好手印,流程做完估计也不是难事。
答应了蒋育的条件之后,周定海先是开始寻找买家。
他多方打听,最终找到了胜业坊的一户姓许的官宦人家,对方想要买入一位进学身份的死契奴仆,未来将其当做族史书吏一类的角色进行培养。
蒋育恰好符合这个条件。
许家开出了30贯的高价,周定海将这个价格告诉了蒋育后,后者也认可了这个报价。
于是,作为保人(居间方)的周定海,从行私契,到立官契,再到领市券,一整套流程,全部想方设法办了下来,倒也算是有惊无险的走完了。
至于那蒋育,从头到尾都未露面,甚至连那最后30贯的卖身钱,都是周定海从官宦人家那里取来,再转交给了他。
本来事情进行到这里,一切都应该圆满落幕了。
但是,当许家的管家,到了蒋育家门口,想要带走后者的时候,变故发生了。
蒋育直言,自己从来就没有想过自荐为奴,也从来没有签过什么卖身契。
听见这话,许管家傻眼了。
他随即拿出官契、私契和自荐书,朝蒋育问道,这上面白纸黑字都签着你的名字,还有你按的手印,你居然敢反悔?
蒋育看了官契、私契和自荐书,只说了一句话:“这些签名是仿造,不是我的真迹;而且这按的手印,明显是假的。”
许管家火了,当即就和几个家丁,把蒋育扭送到了长安县的县衙。
然而,当县衙验过笔迹、核过手印之后,得出了一个结论:所有文书上的笔迹,的确并非蒋育的日常行文;而那些文书上的手印,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。
许管家恼羞成怒,又说,我们可是掏了30贯的死契钱。
县衙问蒋育,30贯钱呢?
蒋育摊手,什么30贯钱?我从来就没有看到过30贯钱。
县衙又问许管家,你们把钱交给谁了?
后者说,我们把钱交给奴牙郎周定海了,这里还有他亲笔签下的收款讫证。
结果,两厢对证之下,周定海就以略卖良人之罪,被县衙捕快给抓进了县狱。
案件内情介绍到这里,周钧已经有了一个大致的判断。
蒋育从一开始,就抱着假自荐、真吞财的念头,来接近周定海。
首先,周定海的大儿子在私塾念书,他本人又对读书人恭敬有加,所以蒋育利用自己的进学身份,还有周定海的麻痹大意,设了这个骗局。
其次,假意利用书香门第、不便露面这样的借口,蒋育断了和买家、知见人、市司等其他人见面的机会,确保了在交易过程中,只和周定海一个人保持接触。
接下来,蒋育再想办法伪造自己的签名和手印,确保事后不会被抓住把柄。
或许有人要问伪造签名和手印,是怎么做到的?
伪造签名很简单,身为读书人的蒋育临时模仿一种笔迹和字体,可以说是不费吹灰之力。
伪造手印其实更简单,在宋慈所著的《洗冤集录》中就曾经介绍过许多种伪造手印的办法,比如在按手印之前,取竹节中的竹膜,加热烤覆在手上,就可以让按出来的手印和原本的截然不同。
解决了签名和手印的问题,蒋育剩下来的,就是让周定海去买家那里拿钱,再将钱带给自己就行。
整个设局之中,其实蒋育的手段并不复杂,伎俩并不高明。
但是,蒋育抓住了一个关键点,那就是周定海身为奴牙郎,社会地位低下,大儿子在私塾求学,看待读书人的时候,既有仰慕也有共情,面对读书人的时候,心防也是最低。
至于周定海,犯得错误就太多了。
首先,按照两京诸市署的律令,私契、官契和市券订立的时候,卖家和奴标必须到场,全程代理就是周定海干的第一件蠢事。
其次,蒋育在所有文书上的签名和手印,奴牙郎应该去调档背调,一一比对,在确认签名和手印没有出入的情况下,才能确立文书。
最后,奴标的卖身款,应当由卖家从买家手中亲自接过,奴牙郎代转钱款是奴牙行业的大忌,即便卖家签了收款讫证也没有鸟用,因为讫证上的签名和手印,都是可以伪造的。
结果一番操作下来,蒋育的精心设局,周定海的犯错不断,最终导致了这场祸事的发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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